晚上看了一篇讲述美国最高法院的文章,记下点东西吧。全文可点击这里。
议员们立法所在地:国会山Capitol
往东一个街区就是最高法院大厦
《独立宣言》宣称:政府的存在是为了服务于人民,人民享有与生俱来的权利,政府通过坚持法治为这些权利提供保障。
总检察长办公室在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代表美国政府,并督察代表政府的一方在所有上诉法院的辩诉行为。
当事人只有在败诉时才能向最高法院上诉。最高法院只审理在下级法院败诉,或至少在很大程度上败诉的案件。
构成美国宪法基础的三项原则。第一,宪法本身高于普通法律,包括国会通过和总统签署的法律。第二,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,阐明法律原意。第三,最高法院将它认为不符合宪法的法律裁定为无效。
案件胜诉所需的票数——九名大法官中需要五人投赞成票
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,由美国参议院确认(批准)
大法官任期——终身,直至退休
遵循先例原则(stare decisis),即遵守过去的判例,限制了最高法院的裁决权限。
她向参议院保证说,她作为一名法官恪守的座右铭是“忠实于法律”,把法官的工作视为运用相关法律分析案情。

